市民购买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后,常常不知道如何解决。为了教会市民正确维权,我市建设部门规定,从今年起,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公示方便市民解决问题的相关程序和内容。
建筑情况公示制度
为了让市民在出现问题时能找到相关责任单位,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对相关建筑情况以及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等事项,这些将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并在住宅单元入口处进行公示。
房屋出问题不知找谁近日,市民王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出现了裂缝,但是他不知该找谁来投诉、解决这个问题。他先后跑过房管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最后才来到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告诉他应该先找开发商来协调解决。王先生不得不回过头来,寻找开发商来解决问题。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遇到房屋质量存在有问题,像王先生这样不知道通过什么程序、怎么来解决问题的市民,并不在少数。2006年,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接到市民因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的投诉62起,其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房屋的使用功能上,比如说地面开裂、房屋屋面渗漏、地面不平、施工不到位、门膀垂直度不顺直、门窗密封度不够、住宅的层高不够等方面。对此,监督站办公室王主任说,许多市民不知道遇到质量问题时首先应该找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即甲方)来解决,也不知道与甲方解决问题时遇到纠纷,该走怎样的程序,向何部门寻求帮助。大约有百分之五六十的投诉都是市民的盲目投诉。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市民对房屋质量维权的知识了解甚少。
公示制教你如何解决问题
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存在问题,市民究竟如何来解决呢?烟台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王主任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不必东奔西跑,按照程序,首先应该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业主也可以寻找物业公司来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该根据存在的问题,寻找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业主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通过走司法程序,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如果业主对建筑质监部门协调处理问题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情况,由建设局相关部门再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建筑工程有相应的保修期
谈起建筑工程的保修期,王主任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保修期分别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家法律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姜晓通讯员刘瑞伟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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