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名专栏每日新说
郁建锋
美国一位血案累累、穷凶极恶的死刑犯即将走上电椅的前一刻,他白发苍苍的母亲来看望他。他向上帝和母亲深深地忏悔,乞求得到原谅。母亲对他说:“不管你曾经多么罪孽深重,现在,趴在我的怀里,你还和那个吃奶的婴儿一样,妈妈就像曾经那样深爱着你!”
16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下,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和抢劫罪而被判死刑的罪犯王某某,会见了其父亲、妹妹和儿子等亲属。
随后,王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也是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以来,全国率先按照《意见》第45条的规定安排死刑罪犯会见亲属的实例。
广州的王某某临刑前与家人的对话我无从知晓,但我一定知道,在他生命的最后关头,亲情的温暖,一定化解了死亡给他带来的恐惧,加深了他对所犯罪行的悔过,也让其他人更深刻地认识了法律的严肃、公正。这种对罪犯人权的极大尊重,这种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再次见证了我国在司法文明进程上又迈出一步。
人们一提到死刑,下意识里立即就会联想到这样一些残忍的字眼:刽子手、断头台、绞刑架、菜市口,以及腰斩、车裂、毒毙、凌迟等等。拜读过莫言先生的大作《檀香刑》的读者一定不少,那书里对每种酷刑都至少用万言篇幅细加描写,一定看得所有人心惊肉跳。说实话,除去抱着猎奇、找寻感官刺激甚至是带着些许病态心理的人以外,能将它从头看到尾的大概不多。这种承袭自封建社会甚至是奴隶社会的惯性思维,使得死刑这种司法惩治的最高级别,在人们看来似乎只剩下地狱般的冷血无情。
正因如此,对于法制,公众难免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似乎处理问题的级别越高,越能显示出法制的力度。殊不知,真正的法制从来讲的都是分权和问责。也就是说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就需要什么级别的惩处,任何越级的处罚都是对法制的荼毒。细想一下,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往往越是愚昧落后的文明阶段,刑罚的表象越是夸张和放大。而在文明和进步的今天,对刑罚,特别是死刑的处理越是理性和文明。毕竟,游街示众也好、当街斩首也罢,对民众的警示作用只能是一时的恐惧,弄不好反而会刺激罪犯仇恨社会的心理,做出更丧心病狂的事情来。全社会的法制文明需要的是每个人法制观念的提升,这就更需要以人为本的法制观。
对罪犯施以刑罚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让他专心忏悔,重新感恩社会。从监狱开设夫妻房、让罪犯假释回家过年,到今天死刑犯允许见亲属,都体现了这种精神。近些年,我国司法文明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年初,最高法院结束27年下放长路,统一行使对死刑的复核权,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本月,本文开头提到的《意见》出台,其中又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清晰地表现出我国在司法文明的道路上正阔步前进。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在去年年底的深圳福田警方“让百名涉黄人员游街示众”的事件,就显得欠考虑、不明智了。此举引来如潮的批评也就不难理解了。
作为公正、力量与威严的代言人,“法制”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那把高悬着的“正义之剑”。与此同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一个走在文明、进步、和谐大道上的中国的法制亦如阳光般普照在我们身边的每个角落。在它清除一切给社会带来疾病和痛苦的病毒、霉菌时,也在温暖我们的身体,涤荡我们的心灵。对你我是这样,对那些误入歧途的人也应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