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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在城市,买得起一套房子可能是大多数家庭几代人的梦想,有些人为买房甚至是倾其一生的积蓄。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极尽精明,他们总是把最大的利润留给自己,给消费者制造了很多陷阱。为了回笼资金,在不具备售房条件的情况下,提前发售房屋,增加购房者的风险;回迁户交完房款就要进户了,却被告知每平方米再交320元,因为当初签协议时房子卖便宜了;消费者进户后,却发现实际面积与签订购房合同时的面积不符;刚住进不久的房屋墙皮脱落……黑龙江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士说,房产消费因为涉及很多内幕,错综复杂,很多问题协调解决不了。

  卖房往“前”赶业内公开的“秘密”?

  这几天,从宾县来哈市做买卖的姜应文一直为买房的事奔波于哈市的多家房屋销售中心,通过这几天的奔波,姜应文发现了一个让他感到非常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多家房屋销售中心公开售房却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

  姜应文说,去年12月份,他和妻子来到新开的楼盘———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的维也纳河畔新城,他和妻子看中了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的一套使用面积62平方米的住房,格局和价钱也都挺合适,然而在和售楼人员交涉过程中,才知道,购房者交完钱后,售楼处只给一个三联单,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进一步了解后售房小姐告诉他们,预售证得等到2007年5月份才能下来,现在就因为没有,所以房价才便宜,要是等到预售证下来,房价肯定涨。

  心里不托底,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姜应文又和妻子走了附近多家房屋销售中心,发现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售房。

  16日,记者来到维也纳河畔新城,据一位知情人士说,这里的楼盘是由十多家房地产商开发的。记者来到18、19、20号售楼处。看见墙上张贴的售楼业绩表上一片小红旗,“我们的楼盘卖得相当快,卖出去大约80%%了。”一位女售楼员说。

  面对记者询问是否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时,该售楼员毫不隐讳地说:“没办下来呢,得等到5月份。”记者质疑其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时,她说,“我们从去年年末就开始卖了,大家都这么卖,不信你走走。”记者表示等预售证下来再买,该售楼员说:“现在买便宜,等那时候就不是这个价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附近的几家售楼处,结果与那名售楼员所说的情况一样。

  当日,记者又来到道里区建国四道街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品阁楼盘售楼处,在对方告知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记者质疑如果买了是否存在风险时,一位女售楼员说:“没有风险就没有回报,我们现在售的楼盘价格就挺低了,要是预售证下来,绝对不是这个价。”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房屋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之前提前发售房屋,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因为开发商要急于回笼资金,至于说预售证办下来之前价格低、办下来之后涨价,是他们放的烟雾弹,有可能不存在,归根结底就是让购房者早点掏钱买房。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屋是不允许发售的。买下这种房子,如果日后出现问题,消费者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按有关规定,如果是开发商隐瞒真实情况擅自预售,使购房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但如果开发商已如实相告未取得预售证的实情,购房人在已知此情况下仍自愿交付订金,其交易行为就是买卖双方的纯民事行为,政府不便强制干涉。因此,买这种房,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因为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一定是某项手续未符合相关规定,必然容易产生各种隐患,为保险起见,还是尽量避免的好。

  从1880元涨到2200元开发商出尔反尔

  这个春节对于居住在哈市道里区跃进街的600余名回迁户来说,可以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回迁的时间马上要到了,明年他们就将在属于自己的宽敞明亮的楼房里过一个快乐舒畅的春节;忧的是,开发商言而无信,明明在认购书中,开发商为了“照顾”这些回迁户,将每平方米的价格定为1880元,可是在去年年底,开发商又通知他们:当初卖便宜了,现在因为很多原因,如果还按照这个价出售,他们就得赔,所以现在每平方米涨到2200元,限期补交余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陈平是600余动迁户中的一员,提起这件事情,他非常气愤:“去年3月份,我们动迁,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承建我们这儿的楼盘,在动迁前,应该说他们比较好,给了我们很多优惠,比如提前动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这些都兑现了,当时我们觉得这家公司真是不错。大家都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也都按照购买的面积交齐了所有房款。可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该公司通知我们这些回迁户,说当初卖便宜了,现在每平方米涨到2200元。我们问原因,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声称现在因为建筑材料涨价,而且建设部门出台了新小区建筑标准,增加了成本,如果按照原来的价格卖,他们肯定得赔。”

  陈平说,大家知道这个消息后,都非常气愤,“这不是言而无信吗?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不执行,你们说卖便宜了就涨价,如果当初卖贵了,你们能否退钱,或者说我们签订认购书后又相中了别处楼房,你们能同意我们退房吗?”

  15日,记者以陈平亲属身份来到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处,询问一位售楼小姐不补齐房款能否进户时,该售楼小姐肯定地对记者说:“不能。”至于原因,她说:“这件事情我就是负责通知你们,至于为什么,得问我们领导。”

  记者通过多方打听,获悉了该公司负责人王总的电话,可是无法打通。

  16日16时,陈平给记者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当天14时,哈市委信访办、哈市拆迁办的有关同志与回迁户代表及哈尔滨东方美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人员开了一个现场协调会,经过协调维持了原来的价格。

  当日,记者打电话给哈市委信访办一位姓姜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现在这件事已经处理完了,还按照原来的价格执行,至于为什么涨价就不要追究了。

  入住时间超期居民望眼欲穿

  “2005年,我在道外区买了一套住房,合同约定当年12月进户,可开发商把进户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06年下旬才勉强进户,而该小区的相关配套设施仍尚未完成。这期间我们业主仅在外面租房的费用就不少钱,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数目不小,可该小区到现在也没有兑现。”市民白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购房者刘女士也告诉记者:“我于2005年11月19日在哈市呼兰区买了一套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中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6年8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2006年10月31日前达到使用条件,因政府公共配套不能如期完成而造成的影响除外’。可到现在也没有进户,我已经找过开发商多次,到现在仍未得到解决。”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类问题在新进户的各小区中占有率达到93%,且除南岗区某小区对此支付违约金外,绝大多数尚未履行合同。多数市民告诉记者:“我们好不容易买套房子却迟迟不能进户,那种望眼欲穿的感觉已经让我们够难受的了,只要听说可以进户了都希望快点儿,哪有心思去和开发商理论是否违约和如何赔偿,只好自认倒霉。”

  面积涨缩随意居民苦不堪言

  在进户高峰的这段时间里,记者接连接到哈市道外区某小区业主的投诉,该小区卖的面积与进户时的面积相差过大,有的达10平方米以上,完全超出建设部相关政策规定的3%%的误差值。仅此一项,根据该小区的价格,就得补交超出面积的房款近3万余元,多数业主承担不起,可开发商要求不补交房款就不允许进户,使该小区业主苦不堪言。

  根据记者保存的资料显示,近3年新建的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开发商将房屋面积随意涨缩的问题,即购房者交钱签购房合同的面积与进户时的面积不符,其中,香坊区某小区竟少了10余平方米。

  “面积多了交钱倒也可以,可是面积少了即使退款心里也不得劲儿呀。”14日,哈市香坊区某小区居民李某对记者说。去年4月,李某在香坊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78平方米的住宅,是按套交的钱,当时李某在看房过程中感觉格局不错,也没想到面积不够的问题。交完钱,签订了购房协议。李某开始找装修队,筹划建筑材料。可在进户时,他的一位懂行的朋友对实际面积产生了质疑,经过实际测量,面积竟然少了14平方米。几经协商,开发商始终不同意退房,没办法,李某接受了开发商退回的余款,但心里觉得非常窝囊,“78平方米和64平方米,在居住环境上也不一样啊。本来攒钱买房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结果生生少了一个卧室的面积。要是没有购买78平方米住房的钱也就算了,问题是咱们不差呀。”

  就此问题有专家认为,有关面积误差投诉正充斥着房地产市场,其中以房产测绘工作高度垄断、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不透明以及测绘标准使用混乱等成为主要因素。严重的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域阻断的格局如不打破,即使消费者对当地房屋测绘机构提供的数据心存疑虑,也很难找到不受行业和地方保护的第三方来进行公正复核。但如果不是开发商的责任,而是测绘数据失实,有关测绘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就补交面积过大,超出误差值的面积来说,购房者可以拒绝“埋单”,按照规定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通病?

  “在近期内进户的小区中,墙面掉皮、开裂等问题正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通病。”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近日,记者在哈市香坊区某小区一业主家看到,刚刚装修的房间内的墙面开始大面出现裂缝,影响了房间的整体美观。如今,还未等进户,厨房内粘贴的瓷砖也都开裂了。该业主告诉记者:“我花了近3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可如今屋内到处有裂缝,看着就闹心。”记者就此给承建该小区的建筑商通电话时,得到的答复竟是:“此问题是所有小区的通病,根本解决不了,只能维修。但保证不了以后会不会继续开裂。”

  采访中,有市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哈市道里区某小区进户三年了,顶层的窗口一直发霉,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记者在该小区的现场看到,顶层各家的窗口已全部发黑发霉,上面长满了黑毛。据介绍,刚开始建筑商还给维修几次,后来再也没有出现过。由于各家业主的工作很忙,也没有几个人去找建筑商,这个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15日,记者以居民身份打电话给承建该小区的建筑商,这位王姓负责人在电话里说:“去好几次修了,我们也尽力了,实在不行,你们起诉吧。”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接伟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保证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不但是约定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即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如果不合格,买受人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其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准许。”

  16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佟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省消协共接到各类投诉11686件,其中涉及房屋买卖、装修、建材的投诉618件,占总投诉的12%%,可以说比例不小。在接到的投诉中,关于购房中出现的问题很复杂,涉及面也很多。销售不规范、签订合同中有瑕疵、经济适用住房当作商品房卖、夸大宣传等。“买房是一个终身大事,所以非常有代表性,但是现在的开发商太狡猾,很多问题协调不了,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当商品卖,当消费者发现投诉并要求退款时,开发商就狡辩,他们和政府有协议,或是其他理由,往往就不了了之。所以,对于买房的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把好每一道关,防止受骗。”(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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