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华盛顿3月17日电(记者胡芳)作为世界上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概念的国家,美国如今已形成了一个包括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在内的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归纳起来,这个体系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政府、民间共同努力。
二是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被放在首要地位。在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为消费产品的安全性制定标准和法规并监督执行。该委员会管理着超过1.5万种消费产品,主要包括家用电器、玩具、烟花爆竹、家用化学制品等。另一联邦机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则负责全国药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诊断用品等的管理。这些机构的处罚手段包括罚款、向媒体曝光和公布召回问题产品等,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严惩违法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三是投诉简便,渠道畅通。消费者如想投诉,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自上门都可以。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或组织都有自己的网站,上面有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甚至接洽者姓名。不管事情大小,投诉都会得到受理。同时,美国企业和商家本身一般也设有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窗口”,如电话、电子邮箱、接待处等,它们情愿自己接待投诉者并为他们解决问题,以免消费者投诉到有关机构或组织引起大麻烦。
四是严格执法。美国借助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严格执行已有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小额投诉法庭就是后者的一个例证。这种法庭具有诉讼金额小、诉讼程序便捷、费用低廉和纠纷解决迅速等优点,为保护消费者的索赔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其他机构联手于今年2月举办了第9届“全国消费者保护周”活动,其主题是“做一个见多识广的消费者”,鼓励消费者用知识武装自己,通过收集信息并与家人和朋友共享这些信息,使自己在市场中变得更加自信、更具智慧、更有安全意识。
尽管美国已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政府仍是主导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的经验说明,一个完善、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不但能为消费者提供保护,而且能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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