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
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
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
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期货市场经历多年的风雨之后终于迎来了新的发展改革浪潮。
同现行的1999年《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新《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为未来的期权交易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不断深化证券市场改革,逐步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时机日趋成熟,这些新制度将有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未来投资者将会拥有越来越多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
新《条例》对未来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考虑较为全面。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为了适应金融期货交易的结算特点,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
针对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特征,新《条例》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尤其是在保护期货投资者利益、强化证监会监管职能、加强对期货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风险防范方面,新《条例》作了多项明确规定。如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要求证监会上报国务院一同审议新上市品种、对期货公司关联方进行具体监管等等。另外,新条例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新的规则,都为打造一个安全、完善的中国金融秩序做足了法律上的“功课”,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视。
从整体上来看,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审议通过,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确立了一个新的里程,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预期,为股指期货的尽快推出奠定了基础。我国政府对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做强中国金融业的决心清晰可见。
在市场准备比较充分的情况下,中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并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形成包括股指期货及期权、国债期货及期权、外汇期货及期权在内的产品体系,将对中国在世界金融市场的地位逐渐产生重要的影响。投资者完全有理由看好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也要跟随时代的潮流在期货市场中利用先进的衍生品工具对冲现货市场的部分风险,合理分享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金融体制改革下带来的可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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