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维权又执法缺少公正基础
吉林消协拥有执法权惹争议
3月15日,一场主题为“满意消费共创和谐”的3·15广场公益维权活动在南京新街口万达广场举行。来自工商、消协等20多个部门和近百商家厂家共同为广大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
图为几位市民在向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申诉
王跃武 摄
本报记者 陈煜儒
吉林省消协近日传出消息,该省消协将成立消费者维权执法大队,这就意味着一个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将拥有行政执法权。这与中消协的建立和谐的企业、消协、行政、仲裁、司法相结合解决消费争议体系的精神不符。有媒体直接说“消协拥有执法权不是个好消息”。那么,社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拥有执法权?行政机关可以随意委托社团行使公权力吗?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维权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会产生矛盾吗?工商业户能接受其公平性吗?就以上问题,记者昨天和今天采访了在京的一些工商业户、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学者,人们说法不一,争议明显。
吉林消协执法权源自工商局委托,而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吉林省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成立执法大队是受省工商局委托,其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人大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一个法规,该法规规定像省消协这样的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执法权。
记者查阅了行政处罚法,其中的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内实施行政处罚权。”但是,该法在第十九条中还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消协符合这三个条件吗?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说,行政处罚法设置这个条款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一些行政机关人员少,专业技术强的行政部门执法,如环保局就可以把一些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环境质量检测站。但消费者协会就不同了,如果一个社团组织也建立技术鉴定部门,那还要工商局的技术监督部门干什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协有7项职能,这些职能都是监督、调查、建议等协调职能,没有明确授权消协以执法职能。消协本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如果有了执法权,工商业户能服气吗?又维权又执法,容易出现一边倒现象。
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教授杨小军说,消协如果成立的是执法大队,就是工商局授权其执法,不是委托,因为委托要一项一项地委托,对委托的范围和职责都有严格的界定,最后,如有工商户告消协处理不公,承担责任的还是工商局。
行政法专家:消协和工商局各有其角色定位,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转让执法权
3月17日这天,记者在北京丰台区的一个工商所,跟随一个消费者完成一次消费投诉。李佳在某超市买了一个录音机,用了三天就坏了,李佳去超市退,超市不给退,她就来到了设在右安门工商所里的消费者投诉处,消协的工作人员穿的也是工商局的制服,听完李佳的投诉后,马上给商场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对李佳说,你去商场退吧。整个纠纷解决只用了两分钟。
由此可见,消协的作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工商局的执法成本,也方便了消费者维权。
据了解,吉林省消协的工作人员与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基本为一套班子,而12315申诉举报中心也是省工商局的一个部门。
既然消协就是工商局下属的一个部门,消协就应该继续扮演其协调服务的角色,执法还是应该由工商局的执法部门进行,刘莘教授说。国家给行政机关设定权力、职责,行政机关就应该完成,委托给其他组织,一般都是在人员不够,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等特殊情况下才发生。吉林省消协的情况并没有什么特殊性。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说,吉林消协的愿望是好的。但消协如果既受理投诉,又执法,不符合权力分离原则,两个部门的职能应该分开。
“消协即使成立执法大队,它也是一个执行主体,不是法律主体,工商局如果把这部分权力交出去,容易导致人们的一个误解:执法不作为。”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教授杨小军对记者表示。他说在工商局的13项职责里,查处、审查、规范、监管都是关键词;而消协的关键词就比较弱了,如协调、建议、监督等,这样才能显现消费、市场管理中的职能层次,起到具体问题具体部门来解决的作用,提高管理的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工商业户:消协如果既维权又执法,我们会成为弱势群体
记者在采访一些北京的工商局执法人员时得知,他们认为吉林消协成立执法队,是为了提高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效率,加大维权力度。因为,有时候,消协的同志为了一个消费纠纷要花很长时间才能解决,有些工商户不处罚,就难以有结果。
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世纪联华超市,记者采访了超市外面租赁柜台的一些工商户。“消协成立执法大队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我们都知道,消协后面就是工商局。只要消协来协调纠纷,我们都当工商局的来对待。”一个女工商户告诉记者。“现在市场管理都很规范了,诚信经营也能给我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顾客觉得你的商品质量好,又管退,下回还来你这儿买。”一个卖装饰品的小姑娘说。
消费者是上帝的概念已经深入到了所有想长久经营柜台的工商户,一提“投诉”,他们都发怵。“本来租个柜台是为了生计,消费者现在维权意识都很强,如果消协的人有了执法权,在解决纠纷时,也许就会忽视我们的申辩,我们会感觉消费者太强势了;如果是调解,我们申辩起来在时间上也充分。再说了,消协即使调解不成,消费者和商家还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呀。”一个卖眼镜的小伙子对记者表示。
本报北京3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