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19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座谈会上获悉,2007-2009年我省将有近1.6亿元的财政拨款投入到基层法院建设中。其中有9千多万元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财政配套资金5千多万元,较2004-2006年增加了约6千万元。
据悉,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是中央财政为了改善基层政法部门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专门安排的专项支付资金。该款分为装备和维修专款,主要用于财政困难、现有条件较差或审判任务较重的基层法院购置法院和审判法庭专用设备(监控设备、计算机、法桌、法椅等)。专款不得用于购买手机、寻呼机、办公用空调等,也不得购买应由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专款的使用基层法院不低于总额的70%,中级法院不高于30%。用于装备项目的资金不低于70%,用于维修项目资金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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