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过失,可能并未到应该受处分、追究责任的程度,这时,让他们向公众道歉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3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
公务员失职向公众道歉,这本来是好事,但让人想不到的是,种种批评指责的声音不绝于耳,很多人认为此举是作秀,并质问,为何不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给予撤职等严惩。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习惯性误解。说其习惯,是因为近年来出现的种种官员道歉,大多引起“一致”的反响,即批评。说其误解,是因为很多的批评声,都不加分析,主观臆断,纯粹为批而批。这种习惯不好。
应该看到,政府敢于面对公众道歉,是一种进步。深圳市监察局要求公务员为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向公众道歉,并没说就不处理官员,并不是说就容忍不作为,从新闻里看不出这一点。从事实看,面向公众道歉,确实能推动工作进展。今年1月11日,对于该市内梅林关交通拥堵问题给市民带来诸多不便一事,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门就曾向市民道歉。之后,新增通道、改善现有条件、优化出行结构等措施陆续实施。目前,该路段交通状况已明显好转。
在今年两会上,吴仪副总理在浙江团的分组讨论会上说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时候说,这个问题群众不满意,是我没有把工作做好,我愧对百姓,我应该向大家道歉。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给人大代表鞠躬,就去年的节能环保任务没完成而道歉。正如央视主持人水均益所说,“我想像这样的高层,包括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人的道歉,除了是一种姿态,一种态度以外,更多的也是一种压力”。
通俗地讲,一项工作不到位,面对公众道歉之后,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进而推动工作的改进。这大概也是深圳作出公务员道歉规定的原因所在。道歉和处理是两回事,道歉是面对公众而言的,处理是面向公务员个人的。在这条新闻里,深圳市监察局,乃至其他各级都没有说,官员只要道歉了就不处理了。
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了,自会受到相关法律、纪律的制裁、处分。但有些过失,可能并未到应该受处分、追究责任的程度,这时,让他们向公众道歉不失为一种好方法。道歉,其实也是一种处分。有很多人大代表建议将官员失职道歉制度化,就是看中了其积极作用。
今天,官员道歉渐渐成为了一种政治“常态”。我们应该接受这一“常态”,并以积极的态度看待它。须知,处理违纪违法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向公众道歉并不矛盾。评判任何事情,我们都必须有比较理性的态度,否则,不但不能以理服人,反而会误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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