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省长江干流进入禁渔期。禁渔期间,除持有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以外,我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此外,刀鲚捕捞期间为4月27日~5月26日,今年农业部下达我省长江刀鲚专项捕捞许可证835张,只发给持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渔民。
春禁期间,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渔具销售、水产品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截断违法渔具的来源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章军、何薇)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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