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表示放开单位自建房:只要这个单位有土地,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即可自行建房分给没有享受实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职工。此言一出,广州市有关部门便收到不少希望能自行建房单位的申请。
张广宁的此番表态引出了一个话题,那就是:部分国企究竟有没有权力在政府划拨的土地上建房,并低价卖给自己的职工成了单位自建房引发争议的焦点。
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许国碧认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用来建房并作为本单位的员工福利来分配,是一种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资源补贴给少数人的做法,是有欠公允的。
近日,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针对单位自建房问题采用随机访问的方式进行了专题调查,在回收的373份问卷中,69.4%的受访者认为单位自建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担心会造成不公和腐败。
广州大学历史系教师许飞霞认为,在房改推行了近10年的今天,再度打开单位自建房缺口,容易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重开把作为社会资源的土地当作员工福利的“灰色地带”,可能会提供新的权力寻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解释说:“广州市允许单位利用历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考虑。”据介绍,这项政策的实施需符合3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单位想利用自有地块建房,地块需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两个规划的要求、地块本身产权明晰且企业拥有自建实力,单位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缺一不可。
谁来界定“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将来如何转租和转售”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单位自建房实际上触动了房地产商的敏感神经。广州市房地产协会的表态代表了广州大多数开发商的态度,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专家认为,政府应该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不应把压力推给企业和房地产市场。
郭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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