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着重对在审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通知》明确,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规定,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免收学杂费后,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
《通知》明确,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地要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核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改制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通知》明确,各地高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收学费标准的要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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