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胡彩丽 实习生杨曼丽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该《条例》将替代自1998年起实施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据悉,新《条例》中,加强了风景区被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建设项目对风景区资源、景观的破坏。
另外,该《条例》还对水体的保护措施更具体:如东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新增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逐步关闭。
违反《条例》者,将受到经济处罚:占用、围圈、填堵、遮掩水体、水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在景区野炊、烧荒以及烧香点烛的动火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揽客、兜售商品或服务,或不文明经营者,将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游览的服务车辆和船舶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或停放,也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由于东湖已经从城郊转变成为城中风景区,景区中少数单位和个人片面牟取经济效益,与资源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的相关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需要;2006年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成立后,机构职能也发生了改变,故需要重新制定《条例》。
下一步,该《条例》将递交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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