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浙江省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终审判决下达半年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一年半前的征地批复———
民告官诉讼击溃奉化2700亩圈地计划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李建平
在长汀村村口忙碌了一年多的建设工地,终于在2007年春节前夕安静了下来。
叫停的背后是十多起民告官的连环诉讼:在这连环诉讼中,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市公安局相继被老百姓告上了法庭,最后浙江省人民政府也没能幸免成了被告。
据史书记载,奉化市长汀村是布袋和尚(五代的一位高僧,法名契此,又号长汀子,传说中他是弥勒佛的化身)的诞生地,在弥勒精神“包容和谐”的影响下,这里的村民原本并不争讼好胜,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村民打了十几起民告官的官司呢?
原因是“撤村建居”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圈地”计划,在这个计划中,长汀村所有2760亩的集体土地将全部被收归国有。
葡萄地里民告官
民告官的连环诉讼源于村民张召良的葡萄地。
2003年12月,长汀村的所有土地将被征用,村委会通知张召良去领取征地补偿款,但他一算,征地款要比他预期的少3万元左右,他认为是村支书有意刁难他。
经与村委会交涉无效之后,张召良决定要走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
袁裕来,奉化人,一名专门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在张召良找到他后,便成了这一连串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经他分析,长汀村的征地行为可能没经过依法审批,要张召良去国土部门去问问。
2004年2月9日,张召良书面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该局对发生在他承包地上的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然而,两个月过去后,没得到任何答复。
4月10日,张召良不得不状告奉化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该局对其投诉作出答复。在法庭上,国土局说明:长汀村的土地并没被征用,有关方面做的工作只是征用土地的前期工作,至于何时征用需经依法批准。
与此同时,该局还向法院提供一份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内容是,奉化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汀村实施旧村改造,前提是村里的所有集体土地要按政府指导价征用,征用工作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至此,奉化市政府的“圈地计划”露出了冰山之一角。
6月9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奉化国土局行政行为违法。但此判决对张召良要求查处违法征地行为的愿望相去甚远。
无奈之下,张召良继续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奉化市人民政府以抄告单形式作出的征用土地的决定。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都裁定,“抄告单”只是行政机关内部所作的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对外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张召良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官司输了,葡萄地却暂时保住了。
原因是,通过诉讼,奉化市国土局和奉化市政府不得不都承认了没有批准过长汀村征用土地。
即便如此,张召良的官司并没有阻挡住政府的征地计划。
根据政府统一安排,长汀村95%的村民领取了每亩3万元的征地款,所有集体土地一夜间被变更为国有土地。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