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3月16日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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