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救人处置不当的男子和两位司机分摊赔偿
家住城西的祁某最近郁闷惨了:他驾车时将横穿公路的吴某撞翻在地,当他下车搀扶吴某时,一辆大型起重车又把他们一同撞飞了。当他们伤重倒地等待救护时,又一辆大型起重车从祁某身上驶了过去。
结果,由于当时祁某是在道路的中央救人受的伤,交警认定他应分摊车祸次要责任。另外,到底是哪辆车把祁某伤得更重呢?面对余下来80%的赔偿责任,两方司机互相扯皮。这起备受律师界争议的赔偿案,近日在高新法院尘埃落定。
◎事件回放
一人横穿马路引发三起车祸
2005年11月30日晚,祁某驾车沿沙西线向都江堰方向行驶。当汽车驶至犀浦地段时,他忽然将骑电动车横穿公路的吴某撞倒在道路中央。祁某慌忙下车查看吴某的伤势,此时,余某驾驶一大型起重车飞驰而来,快速的车轮把横倒在路上的电动车飞卷起来,向祁、吴两人猛“射”过去。两人惨叫着倒在路面上。见自己惹了大祸,余某赶紧打电话报警。就在大家等候120救护人员时,哪知祸不单行,胡某驾驶的另一辆大型起重车突然驶来。由于夜色昏暗,该起重车直接从祁某身上“飞”了过去。
◎争议焦点
最后那辆车子是否造成伤害?
事发后,120将两名伤者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车祸造成祁某头部挫裂伤,颈部骨折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祁某住院治疗近半年时间,共计花费14.5317万元治疗费后,生活依然无法自理。经交警事后认定,吴某横穿马路应承担第一起车祸中主要责任,祁某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对第二起车祸呢?之前祁某是在道路中央救的人,违背了《道法》有关“行人不能在快车道上行走和躺卧”的规定,交警据此认定祁某承担第二起车祸中的次要责任。而余某的车辆将祁某、吴某撞伤倒地,余某应承担相应责任。交警虽然发现胡某的车辆底盘下有块最新划痕,但一时无法认定划痕与车祸有关。
胡某否认自己的汽车与祁某身体有过接触。为证实所言非虚,车祸发生1个月后,胡某在接受证人监督的情况下,委托一身材与祁某相当的男子模拟车祸现场,让起重车从该男子身上驶过后,对方毫发无损。
承担多少责任后两车都推诿
由于吴某伤势不重,祁某的家属与吴某很快就搭成赔偿协议。现在,就是余某和胡某该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了。
法庭上,余某对车祸发生经过无异议,但他认为,既然胡某曾驾车从祁某身上驶过,交警又在汽车底盘下发现划痕,足以说明胡某的车也对祁某造成了伤害。胡某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模拟证据,否认胡某的车辆与祁某接触过。
◎法院判决
多次调研判决两车都有责任
法院经多次调研后最终认为,胡某所驾车辆事前高速行驶,胡某又无法提供车辆底盘划痕与车祸无关的证据,故认定胡某的车辆与祁某身体有过接触。对胡某的模拟实验,法院认为与真实场景不相吻合。
法院据此判决祁某承担20%次要赔偿责任。余下80%赔偿责任,由胡某、余某二八分摊。据此,法院判余某支付祁某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7.0457万元;胡某向祁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9.2614万元。
面对如上判决,三方暂无异议。高新法记者王仁刚实习生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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