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讯记者徐伟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普遍建立了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警务督察以及新闻发言人等警务公开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建立了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执法岗位考试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公安部组织全国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以法制部门为主,连续三批派出由局、处、科级领导为首的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进驻基层,以普通民警身份,与所队民警同吃、同住、同执法一个月以上。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派出4379支服务队8906人,共参与接处警、讯问、询问、案件调解等23.6万余次,参与办理各类案件5.3万余起,为基层答疑、参与案件研究等法律服务10.8万余次,帮助解决法律适用问题4.9万余个,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3800余项。
为从源头规范公安执法工作,公安部2006年共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六)》、《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12件,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执法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6项。
据悉,公安部目前正在从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角度,收集、整理、汇编实践中发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逐一加以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供广大民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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