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现金收房”寿终正寝 |
中介代收房款正式叫停
避免资金被挪用 须在银行设专用账户
晨报讯 (记者 王娟)4月15日以后,通过中介公司租房或买房支付的资金将通过作为“第三方”的银行进行监管,中介公司无权取出挪作他用。昨天,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以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规定》要求,4月15日起,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市建委备案。
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打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中介无权取出挪用
4月15日以后,您通过中介公司租房或买房,再也不用担心资金被挪用或卷走了。因为您支付的资金将通过作为“第三方”的银行进行监管,中介公司无权取出挪作他用。昨天,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中介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结算交易资金,以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对于4月15日之前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在2007年6月15日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规定》要求,4月15日起,通过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向市建委备案。账户名称为中介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此外,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应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各企业应建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机构还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很多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购房款被经纪公司挪用。其中,不少资金被中介公司用来“现金收房”,也就是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还有中介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由于房款涉及的数额很大,这笔资金成了经纪公司的“融资渠道”。一旦发生变故,带来的损失将直接由购房人承担。
昨天出台的资金监管新规,鲜明地针对了这一漏洞。根据该规定,中介公司“过手”二手房交易资金,必须经过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同时要向相关部门缴纳1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监管。不符合要求的,中介公司须通过“第三方”保证机构划转交易资金。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将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示。晨报记者 王娟
权威追访
不用“专用账户”不能过户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保证中介公司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中介公司为房产办理过户时,须持银行开具的资金监管证明,这也就意味着,交易资金被中介“过手”的二手房,如果没有在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据悉,市区县建委将定期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场影响
中介“现金收房”寿终正寝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该规定将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洗牌。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并由相关机构监管,中介被正式禁止“代收代付”房款,这降低了双方尤其是购房者的交易风险。今后银行将承担起监管重任。他预计,从现在到4月15日期间,各经纪公司将进行合同调整、选择银行等准备工作。一些依靠“挪用”代收房款周转的小公司将会越来越难过,靠“资金沉淀”生存的大中介也有可能因此淡出市场。北京晨报 晨报记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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