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电动车今起禁上路 将严处未挂牌和违法载客
本报讯(记者 俞刚 通讯员 贺娟)今日起,西安市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挂牌、违法载客电动自行车展开集中整治。凡违法车辆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法严肃处理。
未成年人驾电动自行车
不得载人
即日起,交管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且上路载客,以及虽登记挂牌但违法载客的行为进行重点整顿。整顿中交管部门将依据交通法规定,对违法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滞留,并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必须在交管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乘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此外,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自觉地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中,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放车辆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未挂牌和不符合标准车辆
禁止上路
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参数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
据了解,目前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市民中,有30%%—40%%的市民购买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导致无法挂牌。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凡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应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手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禁止上路行驶。
挂牌须持发票、合格证及身份证明
“按照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挂牌手续,车主必须同时持有发票、合格证和车主本人的身份证明。”据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办理挂牌登记以来,出现了很多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没有向商家要发票,只持一纸收款收据,从而导致无法挂牌。
“实行挂牌登记当然有好处,首先有利于交通环境,可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有档案可查不怕丢失。”对于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登记的做法,多半市民表示赞同。
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受理点
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非机动科和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东、西、南、北4个分所以及交管一、四、五、六、十一等5个大队。
登记咨询电话及地址
(区号029)
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
万年路23号,电话:82559409
东区分所:长乐东路82号,电话:83232771
南区分所:东仪路19号,电话:88239550
西区分所:三桥西部车城院内,电话:82378303
北区分所:北二环伊势威车城内,电话:8629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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