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昨日就高速公路收费通行卡管理相关问题发出通知,对本月开始执行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进行补充,将过去对逃费车辆处罚“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的规定,改为按南网或北网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于司机丢卡、通行卡损坏等行为,通知也列出了详细处罚标准。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省内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情况,核定我省高速公路南网全程为317公里,北网全程为592公里,今后随着路网格局的变化,还将适时调整南网或北网全程里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如果司机找回车辆通行卡,收费单位应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收取通行费外,还需另外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于上了高速并驶离入口收费站之后,临时又调头回同一收费站的U行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南网或北网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