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农业银行蚌埠分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乔某某和原中国农业银行珠城支行信贷业务经理裴某某,因犯有挪用巨额公款罪,分别被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被告人乔某某在担任分行珠城支行行长期间,伙同时任该支行信贷业务经理的裴某某,先后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6笔购房按揭贷款,贷款总金额为99万元。尔后,裴某某又根据乔某某的要求,以转账、提现金的方式将99万元从银行提出。所有贷款被乔某某用于其参股经营的蚌埠某汽贸公司及个人使用。直至去年3月27日,乔某某才将上述按揭贷款大部分归还。案发时,尚有28万余元未归还。鉴于乔某某将未还的贷款全部还清;裴某某能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徐跃胡晓萍张德智)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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