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黄旭阳)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市)县政府把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布点规划统筹管理,同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据悉,在中心城区二环路内新办或新迁入民营医疗机构的,应当符合《成都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规划(2006-2020)》的要求。在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新设置的民营医院由市卫生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新办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定其性质。公立医院或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组改制为民营医院后,应重新申报审定性质分类,原则上审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且不得沿用医院原有名称。
对民营医疗机构聘用的公立医院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原单位不得减发其离退休工资。公立医院在职人员辞职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所在单位应予支持。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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