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4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对沿渭河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进行了划定。
《方案》共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2处,总面积594.54平方公里,一般超采区5处,严重超采区7处,根据超采程度等指标,严重超采区又进一步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
同时,地下水禁采区强制、有序、有计划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将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内。一般超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高耗水、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逐步削减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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