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赵缜言记者陈敏华)面对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问题,96%的美国公司、60%左右的香港地区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然而内地1400余家A、B股上市公司中购买董责险的比例仍只有2%,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中国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获悉,国内上市公司高管的风险意识仍然很弱。
继平安、人保率先推出国内董事责任保险后,美亚保险也于近期修改了原有条款,针对国内A、B股上市公司专门推出“中国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记者获悉,《公司法》、《证券法》的不断完善加大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民事赔偿风险,同时这些高管人员平均15万元左右的年薪无法抗衡诉讼的高额索赔,“上市公司大、责任高、面临监管严厉,由于非故意和疏忽造成的高管人员民事诉讼风险加大”,美亚保险金融险部经理曾万里如是表示,他表示董责险在中国证券市场潜力很大。
但事实上,目前来看,董责险还未能真正成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避风港,面对国内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比例还不足2%这一尴尬数据,上海财经大学许谨良教授表示,原因之一在于目前股东只能以共同诉讼而不是集团诉讼形式提起,所以大大减少了索赔金额。另外,董责险未能大规模普及的更大原因在于“除外”条款,比如,上市公司高管蓄意或是不诚实的欺诈行为都归列在除外责任中,即使投保了董责险,也得不到赔偿,大多违法情况都是以行政罚款方式了结,而这一方面的风险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