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2007年立法计划的同时,向媒体通报了2006年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其中,预计年内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不禁止“二房东”转租房屋,但必须经产权人同意。
《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588条。85%的网民都支持办法的制订。《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被媒体称为叫停“二房东”。目前,“二房东”在高校周边广泛存在,一批人靠着月租房与日租房之间的租金收益差,做“二房东”赚钱。办法征求意见阶段,是否应禁止“二房东”引起了较多争议。
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二房东”转租房屋并不受禁止,但是要充分尊重物权人特别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规定转租必须经过房主的同意。合同法和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并不禁止房屋多次转租,但最终权利掌握在产权人手中。这部政府规章侧重于房屋的安全管理,至于“二房东”问题则是由民法调整。
据悉,2006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4项法规规章草案,共有1350人次提出意见,其中《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提意见最多的一项。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还举办座谈会105次,专家咨询会34次,听证会5次,调研16次,共征集意见35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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