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公司把办公地点设在民宅内。CFP供图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2007年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力争在年内出台,为避免与物权法相冲突,该办法征集民意时曾引起广泛争议的民宅禁止商用的内容将会被删除。
周继东介绍,今年,政府立法项目共43项,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17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10项。
今年的立法要优先安排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和为举办奥运会服务的项目,适当兼顾行政管理工作急需的项目。直接为奥运提供保障的立法项目有,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草案、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本市今年还将拟定公路条例草案,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为满足城市管理急需,本市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本市的两个实施办法。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民宅禁商”内容将被删除 虽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去年的立法项目,但在昨天的会上还是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力争今年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但最终出台时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周继东介绍,去年征求意见时,85%的网民支持办法的制定,但争议比较大的就是民宅禁商和房屋转租的问题。
民宅商用实施难度大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这项举措是要确保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法律制定上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肯定了业主对房屋的处置权,但是明确规定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因此杨教授认为民宅商用在今后的实施中会有很大的难度,法制办在制定细则时应该明确,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有人不同意或者权利被侵犯时应该如何解决。
“
商用”或“禁商”不能一刀切 在今年的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李敏在提案中称,北京市应出台细则,规定哪些企业可在民宅办公,哪些企业不能在民宅办公,“商用”或“禁商”不能一刀切。李敏建议禁止扰民问题严重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作企业,但除此之外的企业,比如会计事务所、IT企业等服务性质的小公司,虽然也会一定程度的扰民,但影响不会太大,这种小企业应得到政府的支持。
李敏称,开在住宅的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选择住宅办公,根本原因是成本低,成本对他们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一旦这些企业被迫去租用写字楼,过高的成本可能会导致企业发展艰难。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路边摊点不会全部放开 对于上海等地允许路边设立摊点的问题,周继东表示,北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不会涉及到路边摊点放开或不放开的内容。
周继东介绍,本市从来没有法律法规完全禁止此类行为,市容管理条例也只是规定禁止在规定范围之外摆摊设点。目前,北京部分地区仍保留有早晚集市。在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之前,北京不会完全放开路边摊点的摆设限度。“到底路边摊点开放到什么程度,怎么放还在研究,北京的交通压力非常大,城市管理手段和能力是否能完全让老百姓满意也值得推敲。比如上海,路边摆摊放开要征得周围居民同意,但这个规定操作起来很难。
关于车船税暂行条例———
一般客车税额可能在480元左右 市法制办孔繁荣处长介绍,立法项目中,有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办法将会涉及车船税具体征税额度的内容。
孔繁荣表示,目前该条例所面对的最集中的问题是税额高低的制定,以及免税的范围,法制办正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孔处长表示,本市计划不征收所有公交车的税款,但由于持有公交车运营权的公司众多,因此目前的计划还在研究制定之中。
孔繁荣透露,预计一般客车的税额幅度会在360至660元之间,很可能走480元左右的中间路线,小客车的税额会从现在的200元相应调高到200元以上。最终的税额会依据汽车的排量进行制定。
关于《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有望实行“召回制”
食品安全近几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孔繁荣介绍,因奥运会的临近,本市急需出台《食品安全条例》,今年7月,北京计划将条例送到市人大进行一审,目前正在广泛征集意见。
孔繁荣还表示,《食品安全条例》会考虑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同时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加重经济上的处罚,问题严重的要求停业整顿、负责民事赔偿甚至不允许进入北京。孔处长表示,一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将会对引发安全问题或者违反标准的、从国外进口以及有包装的食品进行召回,像蔬菜和肉类这种易变质的食品,则会采取销毁的策略。
相关链接
今年计划完成17项立法计划 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
1.信息化促进条例
2.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3.食品安全条例
4.公路条例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
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政府规章(10项)
1.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2.失业保险规定(修订)
3.大病医疗统筹办法(废止)
4.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5.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7.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8.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修订)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