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李保家丁亮)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等条件的合法经营企业,尽快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登记申请,以免延误造成损失。国家质检总局将收到收货人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登记申请的决定。
国内收货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填写方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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