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李丽)今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是北京市政府今年计划完成的政府规章之一。据记者了解,就人们关心的小贩解禁问题,此规章中尚未涉及。
长期以来,各大中小城市对小摊贩采取的管理措施,无一例外都是禁和堵,导致城管和摊贩的矛盾日益紧张,不时发生恶性事件。而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也一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首先肯定了城管的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第16条就是这支队伍产生的直接的法律根据。”他说,城管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处罚权也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上海市的《城市设摊导则》将正式实施:马路摊点不再一律遭封杀,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而重庆市各区目前已经规划了443个马路摊区,设置摊位11169个,解禁马路摊。3月初,河南省郑州市也开始着手规划一些区域,让马路摊贩规范有序地进行经营。
路边摊的“禁改限”被看作是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提出,今后北京也可对路边摆摊适当解禁。对此,周继东表示,实际上,除了特别重要的大街,如长安街两侧,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摆摊设点的,“不是说北京市所有摊点都禁止。”
据上海市市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我们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
但周继东对此表示担忧,“具体操作起来很难。”他认为,征集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多数居民同意即可还是要全部居民都同意、由谁去征得居民同意,这是个非常复杂的操作问题。“如果太复杂,那允许摆摊设点就是有难度的。”他说,“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简单的表态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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