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致人死亡诊所赔偿18万,但死者家属迟迟未拿到赔偿
深圳法官远赴东北追赔款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实习生阙阳洪通讯员谢婷
本报讯近日,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陈凯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孙女的一封来信,信中说:“谢谢法官叔叔,您公正地办理了这件案子,由于有了您的热心帮助,使我们全家看到了希望。
由于李某芹是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福田区法院一审、市中级法院二审,李某芹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判决李某芹和她的丈夫共同赔偿被害人张某波的妻子、父母、儿女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芹夫妇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张某波家属遂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家中主要劳动力张某波的死亡,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而被执行人李某芹却因患心脏病在监外执行过程中与她的丈夫均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因一时未取得赔偿款而满腹怨言。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今年1月中旬,执行法官陈凯冒着严寒前往冰天雪地的东北七台河市,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3天走访12个单位,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芹和她丈夫的退休工资账户。在执行法官地毯式调查和执行措施的威慑下,李某芹夫妇终于主动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提供了福田区检察院暂扣其款项1万元的财产情况。本案可供执行财产除暂扣款1万元外,只有被执行人每月约2000元的退休工资,被执行人提出因年老多病,要求法院预留部分工资给其作生活费用。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除将暂扣款1万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外,李某芹夫妇每月从退休工资中支付申请执行人1200元,分15年还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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