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实习生张浩维)“我的月薪有600元,看起来似乎超过了武汉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单位让我们自己去办社保。请问,这符合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吗?”这是汉口一位刘女士的问题。
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员的刘女士昨称,3月1日武汉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她和同事们要求单位加薪,但企业负责人表示,每月600元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了职工们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这是武汉少数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线上玩出的又一种花样。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对全日制就业人员而言,各地划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并不包含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保费用;职工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则可以在此基础上由单位代为扣缴。
有关人士表示,像刘女士这种情况,每月600元工资仅比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0元,自己去办理社保远远不够。该单位实际上仍然违反了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只有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4-6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才包含了社保费。
劳动部门提醒,无论双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对全日制上班的职工而言,单位都应该给职工办理社保。如果有单位要求职工“自办社保”,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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