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保家 丁亮 记者张小燕)自2007年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登记申请。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发布规定,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管理。国内收货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填写方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专栏下载。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企业,尽快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登记申请,以免延误造成损失。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条件是:具有进出口贸易权限的合法经营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应建立并已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加工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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