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崔民 记者 殷学兵)一名职高学生以其生父涉嫌遗弃罪,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高中生的诉求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他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经多方努力,近日,这名职高学生的问题得到解决。
父母离异的王煌(化名)是玄武区一所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10天前,随父生活的他,跟父亲回老家过完春节后,乘火车返回。在南京站,其父借口到外地办事,叫王煌自己回家。此后就和王煌断了联系,下落不明。
王煌与他父亲的住房是租的,上月底租期届满。没有经济来源的他只好借住同学家,学习、生活费用没有着落。在同学家长帮助下,刊登广告寻父不成后,王煌以父亲涉嫌遗弃罪,向玄武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法院审查认为,被诉人下落不明案件,依法不属人民法院刑事自诉受案范围。但立案庭法官没有就此了事,而是立即与区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社区取得联系,在几天时间内,解决了王煌的居住、上学、生活等问题。
对不够立案条件的纠纷,法院进行诉外调解,有效地钝化了社会矛盾。有对夫妻离婚后,因双方无力单独解决住房问题,双方仍居住在原住房中。日常生活中,经常因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等发生争吵。年前,前妻将前夫诉至玄武区法院,要求解决问题,否则就寻短见。
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的纠纷由生活琐事引发,原告要解决的是个人处理纠纷的方法问题,不属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向她说明不予立案情况后,立案庭法官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缓解了她的情绪。次日,法院又将双方召集到一起,提出将现房出租,再分别另外租房的建议,得到双方接受,化解了可能引发的恶果。
玄武区法院副院长丁璇说,3年前,玄武区法院推出“立案条件不够,矛盾仍要解决”措施。3年来,诉至该院的案件中,共有1300多件依法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其中有92%的纠纷,在法院得到诉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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