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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起冲突一名业主受伤(图)

  晨报讯(记者周萍)昨天中午,通州区桃花岛二期19号楼一层4户业主嫌自家院子外护栏太矮,准备更换护栏,却遭遇小区物业保安的阻止。在冲突中,一名业主被推倒在地,左手被划破。律师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中院子属于私人购买面积,业主就有权利改造,反之则需要同物业进行协商。


  “这护栏又矮小,质量又差,我们担心有人可以直接跨过护栏进入家里。”19号楼的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从2月份陆续办理入住手续,目前都在进行房屋装修。昨天下午1时30分,何先生在其他业主帮忙下,将院子外白色塑料护栏陆续拆除掉,而七八名穿着工作服、胸前挂着“赛科物业有限公司”牌子的工人正准备将业主拆除掉的护栏重新安装上。为了不让物业工人把拆除在地上的护栏再次安装上,业主们将拆下来的护栏分别抬进家中。在冲突中,何先生被推倒在地,左手被划破。“何先生被送医院了,我们已报了警。”业主郁女士说,冲突的原因就是物业不让他们更换护栏。

  记者看到,一层院子的护栏为白色塑料材料制成,高1米出头。据了解,几名业主在拆除过程中并没有使用任何工具,直接用手就把一根根护栏掰下。“质量这么差的护栏我们敢住吗?”一名业主说,在2月份验房前曾经和物业一名韩姓经理协商过,韩经理说,如果要更换,必须所在楼一层业主一起更换,而且更换的规格样式都要一样。“我们4户业主经过协商后,购买了1.8米高的铁质护栏,正准备更换,却被物业阻止了。”

  昨天下午,负责小区管理的北京赛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经理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公共场所改造必须获得物业公司及上报区建委有关部门同意,“一层院子属于所有业主的公共面积,一层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获得物业及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不能擅自改造。”刘经理说,就一些业主的改造要求,物业公司今日将联系业主进行协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认为,如果购房合同中院子属于私人购买面积,并不是公共面积,业主就有权利改造,如果是公共面积,对于护栏的规划和视觉美感,小区物业有管理的权利,建议业主同物业进行协商。

  线索:张先生
在与物业的冲突中,业主何先生左手被划破。

  周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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