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这一信号,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可以说是天大的喜讯,而对于一些政府机构的乱收费,无异于当头棒喝。
就业促进,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针政策完善、市场秩序规范、职业教育培训、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方方面面。当前,在这个系统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有政府部门设置门槛,乱收费。
在这方面,要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乱收费为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深入,企业改制普及,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他们丧失了单位和归属,成了“大龄漂族”。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以人为本”的政府,理所当然和责无旁贷地应该在劳动就业方面,尽可能地予以免费服务和无偿支持。然而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乘机发财。
按照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正常参保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开户和缴费,费额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摊。对于丧失了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无稳定职业的短工和自由职业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实行个人直接开户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统由个人负担,从而使他们也能享受法定的社保权利,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事实上,劳动保障部门也普遍是这么做的,只是额外抬高了门槛,勒索“买路钱”。譬如加收档案保管费、社保代办费、服务手续费等等,这些乱收费项目交齐了,方可开户纳保。
对于依法享受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和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工人,他们也不放过,也一律收取所谓的“档案保管费”,前者数十元,后者数百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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