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合同中写明的服务内容却在婚礼前被婚庆公司临时取消,婚庆公司不但要退还该项目的服务费,还要付违约金。
从今天起到4月6日,首份《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将在“首都之窗”、千龙网、市工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留言板或者发送邮件到sxgs@beijing.gov.cn提出意见。
增加服务费用当即结清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有关婚庆服务的投诉中,服务收费纠纷占了“大头”。为此合同中列出八项服务及收费,供新人和婚庆公司协商填写,如策划、主持、摄像、摄影、化妆、鲜花、乐队、场地等。具体服务要求则由婚庆公司和新人协商后填写。
在费用的支付方式上,合同示范文本采用了分步骤方式,由新人先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等到婚礼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再支付剩余费用,余款在何时结清、付款的比例都由双方协商决定。示范文本还特别规定,如果新人增加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由于婚车服务的特殊性,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暂未列入关于婚车服务的条款。市工商局将在征求各界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增加有关“婚车服务”的条款。
服务缩水新人可获赔偿
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新人在婚礼仪式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要给婚庆公司支付违约金。由于新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由新人承担责任,并支付婚庆公司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婚庆公司在婚礼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不但要退还服务费,还要付违约金。由于婚庆公司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公司应当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此外合同还规定,如果婚庆公司未经新人同意就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服务费用,经新人催告后仍未改正的,新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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