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佳木斯法院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用“原审裁判可能有错误”的意识接待来访当事人,变单一劝返为源头治访,做到“反映问题有道理的必须受理,案件确有问题的必须纠正,因质量问题导致信访责任的法官必须予以追究”,畅通了申诉信访渠道,实现了积案逐渐消化、受案大幅度下降、新收案件即时化解的良性循环。
近年来,佳木斯法院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起判后释疑与信访责任倒查相结合,处理信访问题与提高案件质量、改善审判作风相结合的信访工作体制,把住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他们将涉及办案质量的实体裁判公正、程序合法、社会效果良好、卷宗及裁判文书规范要求等量化为15项指标,实行一案一卡、一人一档,通过自查、互查和司法大检查层层加压、环环监督,将精品意识、铁案观念根植于广大法官头脑中。为了实行申诉审查的快捷回复,在当事人多项申诉理由中,只要有一项成立就必然引起再审的,对其它理由不再予以审查,以快速启动再审,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自的责任,该院对信访案件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包案领导、定回复期限,实行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变当事人上访为院领导下访,提前在电视台公布中院领导到辖区县(市)接访的日期,定期到基层法院接待上访群众,现场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及时解决或通过再审纠正,保护了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确属无理缠访申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果断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至2006年末,该院信访案件结案率达100%,申诉案件结案率达90%,息诉率达95.3%,大批上访老户停访息诉。在省高级法院对各中级法院信访工作考评中,佳木斯法院连续两年排名第一。(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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