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26日电(王军红)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省日前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按照要求,高校教师在本专科教学业绩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据了解,浙江省高校在进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时,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进行,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浙江对高校教师的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A级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A、B等级均要求该教师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测评优秀、良好,未出现教学事故。
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各高等学校应每年(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一次年度(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按照要求,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记者注意到,该省高校教师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级。
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开展这项工作,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