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审计署26日发布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
审计显示,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未按规定复垦1370多亩。
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如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开发区建设和政府部门经费支出等。
另外,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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