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热烈祝贺某医院通过医保验收”等信息,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诊疗科目等,昨天,市工商局明确表示,这类属于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0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医疗服务类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明显减少。
文字介绍医院诊疗情况属于广告
以大量文字大篇幅介绍某医院诊疗情况,广告内容具有明显倾向性,容易使人与新闻宣传或者栏目报道相混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例如某广告题目是“某医院推出某服务”,内容分为“规范化坐诊”、“打造平价医院”、“妇科特色”以及“患者就医经历”等。
出现联系电话、诊疗科目属于变相广告
这类广告以“热烈祝贺某医院通过医保验收”为内容,在广告中出现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诊疗科目等,属于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以医院招聘的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些医院在发布招聘广告内容外,还大量介绍医院、科室情况等内容,此类广告为医疗广告,需要卫生部门事前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发布,就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讲座”卖医疗器械
属于广告
本报讯“增高广告”、“治疗近视广告”常常以举办活动、开展咨询讲座形式发布。昨天,市工商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表示,这类以“讲座”、“咨询”形式发布医疗器械等内容的,属于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依法事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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