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记者昨天从海口市人劳局获悉,为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海口市调整和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操作规程,职业介绍机构每推荐1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其他下岗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补贴200元;推荐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补贴100元。
据了解,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设立并在工商(或民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就业成功(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每推荐1名“4050”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其他下岗位失业人员成功就业,补贴200元;推荐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补贴100元。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持《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也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其实际月工资的6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月600元。
另外,海口地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海口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可以申请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凡上述单位招用海口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熏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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