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3月26日电(记者周芙蓉)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贵阳市将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根据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贵阳市的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持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007年4月1日后在贵阳成立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据实填写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按有关文件要求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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