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3月26日电(记者周之江)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书面质询“一府两院”,这是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中的一项规定。
上述规则是在1988年制定的原《规则》基础上修改的。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而提出质询案的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规则》还规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