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备不能支持治疗的病人,从4月1日开始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上一级医院转诊。
日前,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管理规定》。《规定》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急诊和危重指征;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有难以解释的症状;经规范治疗、完整疗程,但疗效不显,或体征继续加重;超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范围,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和诊疗手段无法支持的;因病情较重、复杂(合并多种较为严重的夹杂症等)或自身体质等原因,可能发生病情突变的;存在其它较为复杂的诊疗等问题的病人,应当及时、就近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诊治。
转诊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审核把关。
此外,如果符合定向转诊条件,但经过解释,患者仍坚持要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该患者病历上注明,并经患者签字认可。
今年7月1日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对约定对象减免诊查费,在区内享受减免政策的居民,需在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区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门诊约定服务手续。
(记者朱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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