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 刘兢)3月25日,本报报道了“合阳交警罚款额与工资挂钩”一事,报道引起了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高度重视。合阳县交警大队决定,立即废止制定的《协勤工资和执勤中队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昨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上总队的有关精神以及市上的有关要求,对合阳县交警大队的做法表示否定,并提出了严厉批评。合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苏仁解释称,《办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路面的见警率、民警的管事率和对各种交通违法的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特别是想通过严管重罚改变合阳农村交通事故重灾区的被动局面。虽然大队在警力结构、经费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大队将罚款与民警工资相挂钩的做法是错误的。为此,大队决定立即废止制定的《办法》,并开展为期一周的白天在路面执勤巡查,晚间开展教育整顿培训,全面查找在队伍建设和执勤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