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审计署26日公布的对34个干线公路项目的审计结果,项目建设中违规招投标、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次审计的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大部分是在“十五”时期开工建设,建设总里程5324公里,概算总投资1662亿元,分别占“十五”时期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里程和概算投资的17%和16%。
公告显示,在34个项目中,20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幕后交易等违规行为,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26个项目涉及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此外,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盲目赶工抢工等,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因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15个项目未经审批占用土地或违规多征土地10.29万亩;21个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6.39亿元。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其中哈尔滨一高速公路项目实际车流量不到预测值的14%。
“导致公路项目建设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建设管理体制尚未理顺,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也有意夸大预期效益。”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位负责人指出,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极易产生权钱交易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依法追究责任,助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非法转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屡禁不止。
根据公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同时,已建议交通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公告称,交通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使多数问题得到纠正。其中,已收回中标单位违规获利资金1163万元;收回套取的建设资金3274万元;收回被挪用的建设资金7.4亿元;收回截留挪用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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