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江平
《物权法》出台“第一讲”上午开讲 2000余名法律工作者将到场聆听
“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住宅用地70年期满自动续期”“拿回失物,悬赏承诺应兑现”“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等百姓关注的问题,都可以在《物权法》中找到法律支撑。
昨日,受市律师协会邀请,当代法学专家、《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77岁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抵津,并将于今天在天津宾馆大礼堂进行为期一天的讲座,就《物权法》出台前后及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据了解,这是3月16日《物权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江平教授第一次面向社会进行解读。
据了解,因仰慕江老盛名及他在《物权法》领域的权威,本市2000余名律师、检察官、法官、高校教师及法学研究人士都将到场聆听《物权法》出台“第一讲”,以至于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市律师协会徐兴云秘书长告诉记者,他们将举行有关《物权法》的系列讲座,请来江平教授为他们的系列讲座开了个好头。
昨晚8时,在江平教授抵津两个小时后,他在下榻的宾馆接受了本报的采访。
面对记者的提问,江平教授侃侃而谈,丝毫没有因旅途劳顿而表现出疲惫。
解读·绝对权威
小区物业
政府有责任指导设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小区物业是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物权法》专门用了一章来作出规定。这部《物权法》是否完全囊括了小区中发生的所有问题?”
江平:“关于小区业主这章,是立法时遗憾较多的部分,起草《物权法》时,我们主要考虑了三大群体关系,一是共有,如家庭关系;一是相邻,如地役权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城市社区住宅关系。城市社区住宅关系很复杂,包括4对相互矛盾的关系:开发商—业主,业主—业主,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物权法》虽然做了很详细的规定,但操作起来还是存在很多困难,例如‘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这条,光计算这其中的人数就需要很大工夫。解决小区里的问题应该以业主委员会为核心,不知你们注意到没有,在《物权法》里,只规定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却没有规定业主委员会是怎么合法产生的,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应该对设立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帮助。”
合法财产
私人财产是否合法谁有异议谁证明
记者:“《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何为合法财产,很多人有疑虑。”
江平:“《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原则应该是推定占有人是合法占有,就像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样,谁说财产是非法的,谁来证明,例如检察院,否则这个社会人人自危,人心惶惶,合法致富倒成了句空话。至于《刑法》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针对的对象仅仅是国家公务人员,而不是每一个人。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绝不是句空话。”
“人性化”城管
“不没收”可大大减少矛盾
记者:“城管没收小摊小贩的工具,常常由于相互间的对立导致暴力发生,《物权法》里似乎也对此有所规定,您如何看待城市发展中的这一问题?”
江平:“小摊小贩生活在城市最底层,没有营业执照不完全是他们的问题,城管没收他们的谋生工具,等于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矛盾自然一触即发,影响社会的稳定。《物权法》规定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工具,也是对公权力滥用的限制,没有合法依据的充公就是违法的。很多人都关注上海推出的人性化城管管理,城管与小摊小贩不是天生的敌人,我很赞成‘不要为了城市的面子影响城市人们的生计’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