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3月27日,中央编办、监察部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该规定对擅自设立、撤并机构及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等行为,明确可采取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不予核拨经费等措施。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知情者可向监察部门或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姜洁报道:中央编办、监察部27日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会议介绍,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制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经两部门审议通过,并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于2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对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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