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记者昨日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法的记分标准作了较大调整。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
91号令实施前,司机交通违法后,要在15天内缴纳罚款,否则就要缴纳滞纳金,而一旦超过3个月,司机驾驶证上的记分就会自动生成12分。此外,司机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也会被一次记12分。而新规定实施后,司机的违法记分只会随着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相应增加,不再出现因为未缴罚款而自动生成的记分。不过,交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司机,逾期不交罚款,需要每天承担应交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以200元的罚单计算,拖欠一天需交纳6元钱的滞纳金。一年下来,违法当事人就要交纳2000多元的滞纳金。
合肥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黄勇认为,公安部调整记分标准,取消“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记分,更加人性化,因为毕竟不按期缴纳罚款不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冯兰友)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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