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评·综述

评论:无“滞赔金”是法治之憾

  无“滞赔金”的法治之憾

  张贵峰

  这是昨天两条颇为醒目的政法新闻:各地检察机关将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另一条则是“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

  上述两项处罚分别针对的是两个相互对立的领域:一个是权力机关(国家赔偿),另一个则是普通公民(交通处罚),两项标准调整的基本方向也呈现出完全相反的趋势:前者是将标准提高,而后者则将标准降低、放宽。

  这样的调整方向无疑值得肯定和赞赏,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法治精神。因为国家赔偿标准的提高,实际上意味着,法律对权力机关的更大惩戒和约束,以及对公民权利相应更多的尊重和保障(权力机关必须为自己的失当乃至违法行给公民带来的伤害,支付相对更高的代价);同样,放宽和降低对交通违法处罚标准,“逾期不缴纳罚款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也表明,权力(交通执法)的严厉性和公民受罚严重性的降低了。

  但是,一旦更深入地剖析上述这样两个处罚标准,又不能不遗憾地发现,其中的问题、矛盾依然很多,与当前现实的法治需求相比,仍有不短的距离——

  比如,国家赔偿标准的问题。虽然从73.3元到83.66元的日赔偿标准提高,体现了一种进步,但这个标准无疑仍然明显偏低,远不足以“赔偿”权利应有的损害和制约权力的滥用。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仅仅以“日平均工资”为依据设定的赔偿标准,有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其一,钝化了国家赔偿作为一种惩罚应有严厉和严肃性(非法拘禁一天仅赔一天的工资损失,24小时的牢狱岂能等同8小时的上班?),其二,它无视权力损害权利背后的巨大精神伤害(一日83元的“赔偿”,何以抚慰公民在精神和尊严上的创痛?)。

  再看交通处罚标准的问题。“逾期不缴纳罚款不再一次性被扣12分”固然是进步,但紧随其后的“每天3%的滞纳金”的标准,显然有过高之嫌。同样是滞纳金,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比较,滞纳税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2条)——以国家税款之严肃,偷税欠税性质之严重,滞纳金收取标准尚且只是每日“万分之五”,一般属轻微违法性质的交通罚款,滞纳标准何以如此之高呢(近80倍于前者)?

  由此,结合国家赔偿问题,不禁又想到一个问题:如果收取高标准的滞纳金是合理和必要的,那么为什么国家赔偿却没有相应的哪怕是低标准的“滞赔金”呢,两者不都是惩罚性质的支出吗?——政府向公民收取罚款,则规定极高的滞纳标准,而国家向公民赔偿,则不仅没有“滞赔”一说,且“本金”也低微得可怜,如此不对称惩处规制力度,无疑让人备感遗憾。

(责任编辑:宛振宏)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矛盾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