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昨天,省公安厅下发通知,专门就有关问题作了说明。记者采访了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部门负责人,对照旧版,为快报读者解读新规。
新规定有五个明显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将原来属于道路考试(科目三)中的“9选6”项目,移到了场地考试(科目二)中。
场考原来仅桩考一项,现在增加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九项内容。
第二个变化:路考成为单独的考试内容。
细化了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更注重了学员的实际道路驾驶操作能力。
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
学员考试不得少于10项,并将评判标准逐项细化。
第三个变化:科目二仅有一次当场补考机会。
在桩考和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之间,只能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了桩考,科目二其他项目就不再有当场补考的机会。只有初考时桩考合格后,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四个变化:明确了夜间考试的内容和比例。
浙江是率先在全国实行夜考的省份,公安部参考了浙江的做法,将夜间考试列入全国统一考试项目,并规定对报考A、B类准驾车型(大客、大货)的,全部进行夜间考试;对报考C类准驾车型的,随机抽考不少于20%的比例。
第五个变化:调整了原先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范围和幅度。
从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加大了对重点车型和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分值。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考生没必要凑热闹赶“末班车”
省公安厅交管局车管所负责人说,新规定更注重对考生的安全意识的考核,突出了实际道路驾驶能力的考试。
浙江省作了进一步明确:道路考试一律不得在场内道路进行,考试里程不少于2公里;夜间考试道路考试项目不少于7项,考试里程不得少于1公里;参加夜间考试不再参加白天考试的,夜间考试实际道路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2公里。
针对最近出现的驾照赶考热,许多人认为4月1日后驾考难度要增加,都想赶在新规定实施前考掉,许多驾校学员爆满。
他表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很多考试项目浙江省前两年就已经付诸实施,考试难度变化不大,新规定提高了驾考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但作为考生去赶这趟“末班车”,对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好处。
近年来,浙江省严格驾驶员考试制度,新驾驶员交通肇事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其中一年以下驾龄的交通肇事死亡人数,2004年为1361人,2005年为1204人,2006年为807人。
新增加的扣分规定:
车辆没有按规定年检年审的,扣2分;
提高扣分标准的规定:
不系安全带,扣2分(原先为1分);
不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均扣6分(原先为3分)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号牌的,均扣6分(原先不扣分)
客运车辆超员20%,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均扣12分(原先为6分)
降低扣分标准的规定: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扣6分(原先为12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
不按规定倒车的;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在不分道的道路上没有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下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违反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不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压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的;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注:扣分是指IC卡记分,记满12分后,需参加交管部门的交通法规学习,相关的违法行为仍将按有关法规处罚。另外,此次摘选的新扣分规定,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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