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人们曾经围绕她做过一件事:让她死去。不过,她活了下来。
她是一个生育计划之外的孩子,一个非婚生的孩子,一个引产存活的孩子。
她比其他黑户孩子还要“黑”,“黑”得甚至连法律都没有料到———她该不该上户口,以什么理由、什么程序上户口。
现在,她是个健康的孩子,但她跟其他的孩子不一样。她期待法律承认她的存在,给她一个身份。
比黑户还“黑”的孩子
3月22日下午,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女童莹莹(化名)在自家房间里玩得笑逐颜开。
两个多月后,莹莹将迎来她的3岁生日。
与女儿的嬉笑形成对比的,是莹莹37岁的父亲李权(化名)和24岁的母亲刘蓉(化名),他们脸上没有一点笑容。因为有件事情让他们3年来一直揪心:从户籍角度而言,他们的女儿莹莹这个角色并不存在———她,没有户籍,是一个“黑户”。
在这个家庭里,莹莹还有一个5岁的姐姐,她也是一个“黑户”。她们都是父母未婚先育的孩子,不过在户口问题上,莹莹比姐姐更“黑”。
2006年8月3日,李权与妻子才领取结婚证,之后,他们可以解决大女儿的黑户问题,“只要我们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我们随时可以给她上户口”。
不过,莹莹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甚至,给莹莹办理户口的基本途径是什么,李权夫妇都没有寻得明确的答案。
这一切,缘于莹莹的“特殊”身份,源于2004年。
冒险的“引产”决定
2004年2月,刘蓉到昌平沙河医院检查,确认自己怀孕了。“我当时并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已经有一个孩子了,再生一个孩子会很麻烦。”刘蓉说。
当年3月,刘蓉决定到医院引产,但4000元的押金她交不起,于是,她主动“投案”,找到西贯市村计生办。
西贯市村当时的计生办主任李爱国说,从当年3月到5月间,双方谈过很多次,“她公公答应出1000块钱,我们村主任决定先借给她1000元钱,之后村里再看能不能给她报销一部分。”
当年的5月11日,刘蓉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检查发现,胎儿已32周左右。“医院告诉我不能引产,引产有活胎可能,同时产妇也可能发生危险。”刘蓉说。
听到这个意见后,丈夫李权开始反对刘蓉的引产决定,“她的血压本来就低,出了问题怎么办?”
眼看一个违法生育事件将发生,李爱国将情况通报给了刘蓉户口所在地的台头村计生办主任张新。5月24日,张新找到刘蓉,劝说她接受引产手术。
“我当时真的不想生这个孩子,”刘蓉说,“只要计生办愿意出手术费,我就愿意引产。”不顾李权的反对,5月25日,在张新和苏家坨镇计生办主任全淑清的陪同下,刘蓉被送进了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引产手术。
意外存活的生命
据了解,引产手术有这样的规定:不能给胎儿超过28周的孕妇做引产手术。如果引产手术严格限制在28周以内,引产存活的可能性为零。
当时的病历记录显示,刘蓉腹中的胎儿已孕育32周。
对此,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后来解释,他们当时已提醒过可能存在危险,而当时是计生部门把人送来,孕妇也签了字。
当天下午,医院对刘蓉进行了“利凡诺羊膜腔内注射引产术”。
两天之后的5月27日下午1点20分,“意外”出现了:孩子是活的。
刘蓉说自己当时听到孩子的哭声后特别想哭。她的孩子已被注射了利凡诺,她曾亲眼见过一名降生时还活着的孩子,一天后这名孩子因利凡诺的毒性死去,“很可能我的孩子也是这样的命运,几天或几个小时后就不行了,这个时候谁也救不了她。”
刘蓉说,孩子当时一下就激发了她的母性,“不管你以前有什么想法,但只要孩子生下来是活的,你只想着疼爱她。”
这个孩子就是莹莹。刘蓉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莹莹没有因为利凡诺死去。她活了下来,而且一切正常。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当年为刘蓉接生的大夫王笑红说,她从医那么多年,就遇到过这一例引产存活的案例。
无法获得合法身份
意外得到又一个女儿,刘蓉和李权想给她上户口。不过,快三年过去了,这期间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但莹莹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刘蓉是居民户口,李权是农村户口,按北京市的户籍政策,“子女户口办理就高不就低”,莹莹的户口应在台头村落户,生育服务证也应由台头村负责办理。
台头村计生办对于这个当时他们帮助引产的孩子,表示无法办生育服务证。“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这不光我们村没有,我们镇我也没有听说。怎么给这样的孩子报出生、办生育服务证,我找不到任何依据。”3月23日,台头村计生办主任张新这样说。
“你找镇里吧!镇里可能知道怎么办。”张新说。
而苏家坨镇计生办主任全淑清也说不清楚,“你找海淀区计生委吧,我也不清楚。”……到目前为止,台头村计生办还没有向镇里报莹莹的出生证明,而莹莹已快3岁了。
对此,刘蓉很是恼火,她说她当时已配合了计生部门的工作,而孩子存活也不在她的意料之中,“我总不能把她掐死吧?”
遭质疑的解决方案
3月26日,记者就莹莹的情况咨询北京市计生委。
北京市计生委给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按一般超生对待,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到区县计生委办理取得《生育服务证》给孩子办理户口。
北京市计生委同时承认,这个解决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认定可以这样执行,“是因为孩子的父母违法生育在先。”计生委宣教处一名接受记者采访的工作人员说。
对于交抚育费这样的解决方案,李权与刘蓉表示质疑。刘蓉认为,自己虽然是违法生育,但在当时完全配合了计生部门的工作,“如果引产达到了预期目的,我不会遇到现在的问题。现在引产存活了,难道全部责任都在我?”
刘蓉说,她想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计生委。不过,律师告诉她这样的案例很罕见,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不过刘蓉还是希望找到能让她接受的解决办法,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